清末民初学校体育课程设置政策研究(4)

来源:北京体育大学学报 【在线投稿】 栏目:期刊导读 时间:2021-08-04
作者:网站采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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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在这一时期,“既设学校,必有体操,无体操几不成其为学校矣”[20],且教学安排明确,由此确立了体育课程的必修科目地位。但受“强国强种”等尚武

在这一时期,“既设学校,必有体操,无体操几不成其为学校矣”[20],且教学安排明确,由此确立了体育课程的必修科目地位。但受“强国强种”等尚武思潮的影响,体育课程普遍以改造国民体格为己任,学校体育表现出强烈的军国民主义倾向,形式上多为兵式体操。体育课程“不暇顾及学生心理之趋向”[47]。“凡属普通学堂,均宜兼设测算、绘图、体操、军歌,各课尤宜于闲暇之时并习打靶、技击,俾学生一经毕业即具有军人之资格”,“寓练兵于兴学之中,则兴学即为练兵之起点”[48];其所授教“既无初等高等之区别,复无小学中学之特殊,不过取兵式之徒手,而名立曰柔软,以教小学而已,取兵式之器械,以教中学及高等而已”[49]。

三、从“体操”到“体育”:民初(1912—1922)学校体育课程设置政策之承上启下

民国成立伊始,囿于当时国内外形势,学校体育课程设置仍主要沿袭清末以来的“军国民主义”,学校体育步入本土化发展阶段,体育于个体与国家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得到社会与政府的双重认可。“所谓军国民教育者,诚今日所不能不采者也”,古今中外无不进行之,如“六艺之射御,军国民主义也”;“尚武,即军国民主义也”;“希腊人之教育为体操与美术,即军国民主义与美育也”;“游戏,美育也;兵式体操,军国民主义也;普通体操,则兼美育与军国民主义二者”[50]。

1912年1月,教育部颁布《普通教育暂行办法》《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》,学校体育课程基本沿袭清末,以兵式体操为主。《普通教育暂行办法》规定,“高等小学校以上体操科,应注重兵式”;《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》规定,体操为初等小学校、高等小学校、中学校、师范学校(即旧制之初级师范学堂)必修科目,其中高等小学校中的体操还兼游戏,并对各级各类学校体操课的每周教授时数进行了具体规定。1912年2月,蔡元培在《对于新教育之意见》中提出了“五育”并举的教育方针,这也是他完全人格教育的重要体现。同年9月,教育部公布了《教育宗旨令》,即“注重道德教育,以实利教育、军国民教育辅之,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”。根据此“德、智、体、美四育并举”的教育宗旨,先后出台了《小学校令》②《中学校令》等有关学校体育课程设置的一系列法令和规程(见表3),从小学校、中学校到师范学校、高等师范学校、实业学校的本科、预科都设置了体操,且都定为必修科目,有明确的教学安排,进一步巩固了体育课程的学校必修科目地位。

期间,除出台各项法规对学校体育课程设置进行系统规划与具体规定外,配套措施也在逐步完善。如为推动学校体育课外活动和学校运动会的开展,1912年12月公布的《教育部关于各学校应于体操正科外兼作有益运动训令》指出:“惟学校教课势难于体操一科,独增教授时数,凡办理学校人员宜体此事,引导学生于体操正科外,为种种有益之运动。专门以上学校体操不列正科,尤宜组织运动部,随时练习,以免偏用脑力。每年春秋两季应酌开学校运动会,互相淬励,以惰弱为耻,以勇健为荣。庶学生体躯日强,智德亦因以增进。兹外患交迫,非大多数国民具有尚武精神,决不足以争存而图强也。”[56]另外,学校体育课程的教材编纂也提上日程。1914年5月,教育部公布的《教授要目编纂会规程》规定体操科为中小学校及师范学校应编纂的17科教授要目之一,并限定编纂者必须具备教育部职员、曾经师范学校毕业者、有中学校以上毕业之资格者及现任(曾任)各学校教员且素谙教育理法者等诸项资格之一[57]。这是第一次对体育课程教科书的编写进行规定。

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以后,“军国民主义”更受重视。1915年,全国教育会联合会提出《军国民教育实施方法案》,学校体育内容几乎全被兵式体操和军事训练取代,“军国民主义”达到鼎盛时期。1915年7月,教育部为整顿教育,通饬各省大中小学校必须加添体操课,以重尚武精神;同年10月,教育部咨各省请饬各学校注重体育,组织课外运动部,并于省城内筹设公共运动场[58]。因“考察各省学校体操一科,非视为具文,即偏重军事,至所谓正当之体操,仍有视为无足轻重者”。至体操一科,也“断非无教育无知识之一二兵士可以能胜任也”[1]。故同时强化了对体操教员的检定规范及培养,如1916年4月教育部公布的《检定小学教员规程》就对专科教员试验科目作了进一步规定:“体操”试验科目程度与师范学校第一部课程相准,且须并试教育学及受验科目之教授法。1919年4月,教育部还专门下发了《关于国立高等师范学校均设体育专修科与体育讲习会训令》[59]。

文章来源:《北京体育大学学报》 网址: http://www.bjtydxxbzz.cn/qikandaodu/2021/0804/749.html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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